中共巴中市委文件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5-10-22 10:13 閱讀:4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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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文件
巴委發〔2009〕7號
中共巴中市委
關于加強黨校工作的意見
各縣(區)黨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各部門黨組(黨委),市經濟開發區商貿園、工業園黨委: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中發[2008]13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共四川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09]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我市黨校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條例》和《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
1、《條例》和《實施意見》對黨校的性質地位作用、教學科研、隊伍建設、學員管理、經費保障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實加強黨校建設,全面推進黨校工作,培養忠誠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德才兼備的黨員領導干部和理論干部。為促進巴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二、關于黨校的領導體制
2、黨校實行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委會”)領導體制。校委會在校長或常務副校長主持下全面領導黨校工作,黨校校長由同級黨委書記兼任,同級黨委組織部長協助書記分管黨校工作,黨校常務副校長按同級黨委部門正職選配,兼任同級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并作為同級黨委成員提名人選。黨校校委委員按同級黨委部門副職選配。市委黨校設校委委員7人,縣委黨校設校委委員5人。
3、黨校建立機關黨的組織。機關黨組織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干部專任。黨員人數和所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
市、縣(區)委黨校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或紀檢組。
4、各級黨委要把黨校工作納入黨委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安排;及時聽取黨校工作匯報并研究解決黨校辦學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每年至少研究1次黨校工作,每兩年召開1次全市黨校工作會議;通過給黨校下達調研課題或吸收黨校專家學者參與課題研究等方式,充分發揮黨校在黨委、政府決策中的作用;黨委常委到同級黨校講課、召開師生座談會每年不少于8學時。
三、關于黨校教學管理工作
5、黨校教育要把干部的成長規律、教育的一般規律和黨校教育的特殊規律結合起來,堅持理論與實際、理論教育與能力培養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辦學要求,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圍繞夯實理論基礎、拓展世界眼光、培養戰略思維、增強黨性修養,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課,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作為教學的重要內容,從嚴治校,從嚴施教,從嚴管理。要在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的知名大學和企業,建立工業、農業、商貿、黨建等方面的教學基地,做到陣地培訓與基地培訓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充分發揮教師主導和學員主體兩個方面的作用,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6、市委黨校主要培訓輪訓班次為:副縣處級黨員領導干部進修班、鄉科級黨員領導干部進修班、黨外干部進修班、婦女干部進修班,學制為1—2個月;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制為2—3個月。
縣(區)委黨校主要培訓輪訓副鄉科級黨員領導干部、鄉科級后備干部、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其他基層干部。各種班次的學制為1—2個月。
根據市、縣(區)黨委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市、縣(區)委黨校舉辦各類專題研討班,學習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7、黨校各班次設專職組織員,負責學員管理工作。組織員由黨校相應級別的干部擔任。市委黨校設正縣級組織員2名、副縣級組織員2名,縣(區)委黨校設正科級組織員2名、副科級組織員2名,所需職數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安排解決。
8、黨校要建立干部學習培訓檔案,要將學員的學習、黨性修養、遵守紀律的情況如實反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組織人事部門要在干部任職、晉升前就干部的學習情況征求黨校意見。
四、關于黨??茖W研究工作
9、黨校要加強對事關巴中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重大改革試點工作、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為提高黨校教學質量服務,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服務;要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和巴中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編寫培訓教材;每年為黨委、政府提供有價值的調研報告不得少于3篇,爭取上級黨校和科研機構立項科研課題不得少于3項,每位專兼職教師每年在市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理論文章不少于1篇。
五、關于黨校隊伍建設
10、黨校要通過學習培訓、引進人才、掛職鍛煉、聘請客座教授等方式加強黨校教師隊伍建設。黨校教師每年參加進修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黨校引進碩士以上學歷的教師享受市委關于引進優秀人才的待遇。要有計劃地安排黨校教師到黨委、政府部門或企業掛職鍛煉。要在黨政機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聘請一批學有專長、實踐經驗豐富、善于講課的優秀人才作為黨校的客座教授,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提高黨校的教學科研水平。要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教師教學科研的基本工作量,進行嚴格考核,對在教學科研上有突出貢獻的,要給予獎勵。
11、市、縣(區)黨校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其教職員工的工資等管理,按照公務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關于行政、后勤及經費保障
12、黨校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黨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人才引進、師資培訓、圖書資料購置、信息化建設、設施設備購置和維修等方面經費的需要。
13、學員參加黨校培訓的經費由財政列入學員所在單位的部門預算。各級黨校舉辦經黨委、政府批準的各種輪(培)訓班次,由同級財政根據財力情況給予補助。
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變,學習期間的生活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關于執行與監督
14、各級黨委要對本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執行本意見的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
15、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巴中市委
2009年3月23日